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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招商证券以追偿权纠纷为由反诉中安科,涉案金额约2.8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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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安科”,600654)向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招商证券 ”,600999)索赔15亿元以后, 招商证券 以追偿权纠纷为由反诉中安科。

  11月15日,中安科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起诉材料,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中安消及其它方追偿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为28705万元(暂计至2024年10月25日)。

  该案为中安科向 招商证券 索赔案的后续。10月16日,中安科发布公告,表示向 招商证券 发起15亿元的索赔诉讼。公告内容显示, 招商证券 作为中安科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因未能根据约定依法勤勉尽责,造成公司遭受损失,中安科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向 招商证券 索赔15亿元人民币,同时要求退还财务顾问费315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彼时,对于中安科的起诉,澎湃新闻了解到,相关法院生效判决认定 招商证券 在25%的范畴内对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计金额2.87亿元人民币。 招商证券 已履行生效判决,根据“应赔尽赔”原则依法履行对投资人的赔付责任,目前已基本赔付完毕。

  此次, 招商证券 发起的追偿权纠纷,也是由此而来。 招商证券 起诉状中称,中安科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发布信息的质量负有最终责任,除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其它人无权披露应公开的信息。根据法院判决,其已赔付279386400.19元,现向其它被告进行追偿。

  中安科与 招商证券 互诉案件的源头为十年前的重大资产重组案。公开资料显示,中安科的前身为飞乐股份,2014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购买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安消”)100%的股权。2016年12月22日,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中安科进行立案侦查。

  2019年5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中安科下发《行政处理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安消作为涉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将“班班通”项目计入盈利预测,但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的情景下,未及时重新提供《盈利预测报告》,造成其评估值严重虚增,并且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5515万元。中安科据此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随后, 招商证券 亦被立案侦查。2021年5月和2022年9月,上海顶级人民法院、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 招商证券 分别作出了《民事判决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 招商证券 在为公司提供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服务的进程中出具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酌定 招商证券 在25%范围内对中安科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给予 招商证券 及项目主管人员处以行政处理。

  中安科为 智慧城市 行业领域的系统集成商,自2016年以来,连续多年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6月26日刚完成“摘帽”工作。

  根据三季度报,中安科在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20.42亿元人民币,同比上升4.55%,归母净收入1068.95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5.22%;其中,第叁季度营业总收入7.28亿元人民币,同比上升6.65%,第叁季度归母净收入-1440.16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38.97%。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安科处罚的落地,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致其遭受经济流失为由,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赔偿。根据半年报披露,根据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和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上述案件中的投资者提交的证据及其股票交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综合评估系统风险和其因素,并结合以往案例判罚情况,中安科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相关诉讼累计计提负债金额11.87亿元人民币。

  “如本次诉讼公司最终胜诉,公司获得的赔偿款将有益于提升公司所有者权益,改善公司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公司市场信誉,为增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造成积极影响;如本次诉讼公司未能胜诉,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向投资者赔付款项在《重整计划》中已足额计提偿债资源,目前赔付工作已基本进入收尾阶段。”中安科在10月16日公告中表示。

  截至11月18日收盘,中安科报收5.18元,涨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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