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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收购标的业绩承诺未兑现 - 海伦哲提起重大诉讼
【查看信息来源】 11-19 20:20:16
因曾经的收购标的未能兑现业绩承诺, 海伦哲 (300201)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权益。11月19日晚, 海伦哲 公告称,最近,公司向 江苏省 徐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公告显示,此次起诉方为 海伦哲 ,被告方包含六位,分别为杨娅、姜敏、姚志向、余顺平、朱玉树、深圳中亚图投资合伙公司(有限合伙)(以下统称“被告方”)。诉讼请求金额合计2.49亿元人民币。
起诉的原因,源自 海伦哲 的一起资产收购。
海伦哲 曾于2015年9月29日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形式,收购了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连硕科技”)100%股权,约定原告向连硕科技原股东定向增发公司股份作为对价,以收购其持有的连硕科技100%股权,交易对价总额为2.6亿元人民币。双方已于2016年1月完成股权交割, 海伦哲 成为连硕科技100%控股股东。
当时收购时,连硕科技原股东承诺,连硕科技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收入分别为21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200万元。
2020年4月10日, 海伦哲 披露了连硕科技《2016—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根据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2016年度—2019年度业绩完成率分别为151.54%、132.32%、108.35%、60.63%,整个承诺期间业绩完成率为102.37%。
可是,2023年4月,江苏证监局下发处罚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结论,连硕科技在2016—2019年度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行为, 海伦哲 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6—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过失更正及追溯调整,连硕科技在2016—2019年度各年利润均为负值。连硕科技原股东未完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
鉴于连硕科技原股东任方洁、新余信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向 海伦哲 支付了业绩补偿款1079.93万元人民币,现 海伦哲 向 江苏省 徐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此次诉讼。
海伦哲 表示,目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作出预判,对公司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值得强调的是,2021年4月28日, 海伦哲 披露《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将持有的连硕科技100%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钱转让给吴泽勤、宋俊,并于2021年6月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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