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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公司热点 - 同德化工信披违规拟被罚100万元!前三季度营利双降 净现金流告负
【查看信息来源】 11-20 20:46:11
同德化工 (002360)11月20日晚间公告,当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因信披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拟合计被罚款190万元。
此前, 同德化工 于2024年8月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据《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山西 同德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一案已调查完毕,山西证监局依法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理。
经查明,2023年8月30日, 同德化工 与 广东宏大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宏大 ”)签署《关于转让 清水河县 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约定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 清水河县 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蒙化工”)100%股权全部转让给 广东宏大 或 广东宏大 指定的第叁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000万元人民币,最终转让价格根据 广东宏大 聘请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的资产评估结果由双方在签署正式 股权转让 协议中确定。
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广东宏大 向 同德化工 支付履约保证金12000万元。作为对等担保手段, 同德化工 承诺于《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且 广东宏大 支付履约保证金前,将同蒙化工100%股权质押给 广东宏大 ,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出质登记。同日, 同德化工 与 广东宏大 签订《质押合同》,办理了同蒙化工100%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收取 广东宏大 1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
2023年8月31日, 同德化工 决定终止与 广东宏大 的 股权转让 交易。2023年9月4日-9月9日, 同德化工 向 广东宏大 发送《协议终止通知函》并办理了退回履约保证金等事项。
本次 股权转让 事项引发 同德化工 与 广东宏大 的民事诉讼。2024年7月8日,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双方的诉讼请求,《民事判决书》载明:《框架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且已经在2023年9月4日解除。
同德化工 本次转让同蒙化工100%股权预计发生利润17709.86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收入的96.15%,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贰款第叁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贰十二条第贰款第壹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但 同德化工 未按规定披露《框架协议》有关信息,直至2024年1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时,才予以提及。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的规定,山西证监局拟决定:对 同德化工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 同德化工 老总张烘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 同德化工 总经理、董事邬庆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 同德化工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宁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 同德化工 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民用炸药的研发、生产、销售(流通),和为客户提供爆破工程的整体解决方案等相关服务。公司民用炸药的主导产品有:乳化铵油炸药、乳化炸药、现场混装炸药等。
业绩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1.66%;归母净收入3930.66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3.82%。同时,公司净资金流大降并由正转负为-6638.91万元人民币,上年同期为3.32亿元人民币。
二级市场上, 同德化工 11月20日涨4.46%,收报5.39元,年内下跌约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