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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关于监督纠正异地趋利性执法问题 - 最高检最新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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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强化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在会上表示,《意见》部署了服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系列检察举措。其中要求“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这也是今年最高检部署的“检察护企”专项工作中的一项重点。

  他表示,“检察机关将持续落实,着力监督纠正违法查扣冻财产尤其是异地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

  同时,《意见》强调,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对涉及人身权利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

  《意见》还要求,规范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工作。加强对涉案财物处置的法律监督。深化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强化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执行情况的监督。完善审查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机制。健全上下联动抗诉工作机制。强化死刑复核监督。完善“派驻+巡回+科技”刑事执行监督机制,强化对刑罚变更执行、强制医疗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财产刑执行等监督,强化对超期羁押、久押不决案件的监督。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解全覆盖。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

  今年以来,异地趋利性执法这一司法实践上的顽疾持续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北京市 才良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王才亮之前在接受第壹财经采访时表示,异地趋利性执法涉及对管辖权、行政处理权的滥用,破环的是营商环境的公平性,对于营商环境是根本性的破坏。同时,趋利性执法的过程,经常随同着违规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严重限制活动空间,损害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自今年2月至12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其中一项主要举措就是着力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

  第壹财经记者了解到,在今年8月最高检关于“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主要举措及阶段性成效的通报中,最高检对收集到的各类可能涉及趋利性执法司法的1300余条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将核查筛选出的24件重点案件,分三批交相关省级院办理。这些案件既包含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也涉及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体现对各类经营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

  案件督办中发现跨区域抓捕、违规适用强制措施进程中造成去世、和超权限、超范围、超数目、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严重损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行为,检察机关在交办督办中有力施展法律监督作用。各地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也主动摸排、监督涉企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努力保护好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11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围绕“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增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要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既要带头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规范检察履职行为,也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纠正涉企刑事“挂案”、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异地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增进提升涉企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强化对峙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

  11月20日,浙江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一起“警察私自跨省带走企业家并索取财物”的案例涉及异地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引发社会热议。

  接受第壹财经采访的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浙江检察院主动公开典型案例,具有十分积极的警示作用。王才亮认为,此类案件其实只是趋利性执法的冰山一角,“在经济下行压力与地方财政紧张的环境下,此类事件防不胜防,不仅会打击企业信心,还会对整体营商环境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应当依法处理,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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