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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昔日百亿造假大案有新进展 - 康得新原董事长钟玉一审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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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判决来了。

  据 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4年12月6日下午, 江苏省 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得新公司”)和原老总钟玉、原董事徐曙、原财务总监王瑜、原资金部主管张丽雄、康得集团原财务总监吴晓雁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一案公开宣判。钟玉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20万元。其它责任人员因参与相关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苏省 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了11名投资者起诉康得新公司、钟玉等40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并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个人投资者起诉案件,于2024年12月6日作出(2024)苏05民初1473号民事裁定,确定权利人范围。机构投资者起诉案件另行分别立案审理。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1月,康得新因无法按期兑付15亿元短时间融资券,业绩可靠性存疑,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自被立案侦查以来,康得新持续披露可能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和请投资者注意投资潜在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20年9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康得新财务做假等犯法行为作出正式行政处理。根据行政处理决定,康得新对2015年至2018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2021年2月28日,康得新披露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公司2015年至2018年更正后的净收入分别为-14.81亿元、-17.55亿元、-24.60亿元、-23.57亿元人民币,连续四年净收入为负,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020年9月9日,公安部门对康得新财务做假等行为侦查终结,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明,康得新存在三方面信息披露违法事实。

  一是,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利润115.3亿元人民币。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造成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22.43亿元、29.43亿元、39.08亿元、24.36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各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127.85%、134.19%、711.29%。大股东康得集团与相关银行签订现金管理协议,经查证,协议涉及的康得新银行账户各年末实际余额为0,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报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虚假。

  二是,2016年至2018年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康得新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

  三是,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2015年和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康得新非法问题事实清晰、铁证如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其及相关责任人采取了罚款、市场禁入等处理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根据有关规定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4月6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公告指出,根据有关规定和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决定对*ST康得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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