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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股份】曾收获11个涨停!粤桂股份被查出多重问题,广西证监局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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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一口气收获11个涨停的大牛股 粤桂股份 (000833)因信披不准确等被责令改正,公司老总等相关责任人被监管谈话。
1月1日晚, 粤桂股份 发布《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下称《决定书》)公告,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业务收入确认方法调整后未对前期定期报告进行更正
粤桂股份 在编制2023年年报时,将部分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但未对2020年至2023年1-9月同类业务收入确认方法进行调整,未对相应的季报、半年报、年报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涉及收入和成本确认不准确。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贰条第壹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叁条第壹款规定。
(二)关联交易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不完整
2024年7月12日, 粤桂股份 披露收购广西广业粤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德信(清远)矿业有限公司60%股权事项,但未披露该关联方 股权转让 合约约定的债权担保及借款事项。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叁条第壹款规定。2024年8月26日, 粤桂股份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贰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披露上述债权担保及借款事项。
(三)其它应收款、其它应付款2023年期末余额披露不准确
一是 粤桂股份 对同一客户同时在其它应付款和其它应收款挂账,报表附注中按欠钱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它应收款情况披露不准确。二是 粤桂股份 对同一供货商同时在其它应收款和其它应付款挂账。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叁条第壹款规定。
(四)2023年年度报告“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因数据粘贴错行等诸多问题, 粤桂股份 2023年年度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十、在其它主体中的权益-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中重要联营企业的非流动资产、资产合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等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叁条第壹款规定。
(五)为关联方垫支费用
2022年至2023年, 粤桂股份 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垫支工资、培训费、年金等费用合计23.06万元人民币,相关垫支款项均在当月收回。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察管理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第壹项规定。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
2021年直到今天, 粤桂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未见内幕信息知情人签字确认。上述情形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5号〕第六条第壹款、第八条第四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壹款、第八条第四款规定。
(七)未履行拟聘任董监高诚信档案查询义务
2021年以来, 粤桂股份 未履行查询拟聘任董监高诚信档案的义务,未将诚信状况作为决定是否聘任的依据。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叁十七条规定。
另外,《决定书》提到,还发现 粤桂股份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根据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决定书》还显示, 粤桂股份 在财务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形,公司老总刘富华,总经理卢勇滨,财务责任人曾营基,当时担任总经理朱冰,当时担任财务责任人梁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叁款规定。根据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机制糖(白砂糖、赤砂糖)的生产和销售,纸浆和机制纸(特种纸)的生产和销售,硫铁矿的开采、加工、销售,硫酸、试剂酸(精制硫酸)、铁矿粉(硫铁矿烧渣)和磷肥(普通过磷酸钙)的生产和销售。
2024年前三季度, 粤桂股份 营业收入20.2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8.86%;归母净收入2.2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63.15%。
二级市场上, 粤桂股份 2024年11月曾连续收获11个涨停。1月2日, 粤桂股份 平收,报11.37元/股,总市值91.2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