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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证监局】一股民吃-天价-罚单,没一罚三近4亿元!细节曝光,被罚原因或为-幌骗交易-

查看信息来源】   4-3 10:37:20  
天津证监局】【972】【869.06】【幌骗交易

  不久前,天津证监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理决定书,对股民徐阳操作证券市场的犯罪行为作出严厉处罚,合计罚没金额近4亿元人民币。

  天津证监局称,经查明,徐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涉案期间,徐阳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以虚假申报手段操作多只股票,合计获取利益9897.29万元。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有关合同、证券账户资料及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天津证监局认定,徐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壹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作证券市场行为。

  天津证监局称,徐阳提出部分证据可靠性和合法性存疑、部分账户不由徐阳控制使用、行为认定和违法所得计算没有标准、没有主观故意、未收到异常交易警示、对市场未造成影响等意见。

  经复核,天津证监局认为徐阳的陈述申辩意见不能成立,对徐阳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用。

  根据当事人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徐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897.29万元人民币,并处以2.97亿元的罚款。

  被罚原因或为“幌骗交易”

  据财联社报道,对于被处罚原因,从监管公告的法律依据中可见马迹蛛丝,徐某或因“幌骗交易”领下高额罚单。

  天津证监局表示,徐某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壹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操作市场犯罪行为。

  证券法第五十五条显示,禁止任何人以“不简单成交为目的,频繁或大量申报并撤消申报”操作证券市场,影响或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或大额申报、撤单,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继而影响股票、期货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这种行为也就是通俗上讲的“幌骗交易”,行为人一般采取进行或申报相反的交易或谋求相关利益。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除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外,其它接受交易申报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均可以撤消,其实其实不是所有的撤消申报行为都会被定性为操作行为,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不以成交为目的;二是行为人进行了反向交易。

  在业内看来,此案例中徐某获取利益近1亿元人民币,监管处罚也较为严厉,可见涉案金额巨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开出多张亿元大罚单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今年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开出了多张上亿元的大额罚单。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披露两则针对操作证券市场行为开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揭开了投资者谢勇、杨波操作“渝三峡A”“ 安奈儿 ”等股票的内幕,2人合计被罚没4.57亿元人民币。

  其中,谢勇实际控制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以连续交易、拉抬、虚假申报、封涨停等行径操作“渝三峡A”等多只股票,违法所得合计8145万元人民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谢勇没收违法所得8145万元人民币,并处以9570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1.77亿元人民币。

  杨波实际控制多个证券账户,以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拉抬、虚假申报、封涨停等行径操作“ 安奈儿 ”等多只股票,违法所得合计1.4亿元人民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没收杨波违法所得1.4亿元人民币,并处以1.4亿元的罚款。

  操作市场行为历来是监管职能部门严厉惩戒的对象。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2024年处罚操作市场案42件,案均罚没款约1.2亿元人民币,居各类案件罚没金额之首。合计罚没金额49.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2.2%,其中千万元以上罚单占比41.9%,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作犯罪案件32件,移送犯罪嫌疑人104人。

  本文综合天津证监局、财联社、上海证券报、公开信息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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