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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交易】大动作!沪深交易所出手!

查看信息来源】   4-3 20:54:17  
程序化】【异常交易】【交易所

  上海证交所、深交所3日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7月7日起施行,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重点监控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行为。机构投资者应当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全程管理,建立健全合规风控制度和交易监控系统,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对交易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关于高频交易管理方面,《实施细则》中提到:

  一是明确高频交易标准。将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或单日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情形的,定性为高频交易。

  二是对高频交易作出不同化监管安排,包含额外报告要求、从严管理异常交易行为、实行不同化收费标准等。

  沪深交易所细化监管四类异常交易行为

  《实施细则》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四类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和短时间大额成交四类异常交易行为的具体条件,包含:

  一是瞬时申报速率异常。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频交易往往短时间内申报量大,较其它投资者具有明显的速度优势,若发生程序错误造成大量连续错单,还可能影响交易所交易系统安全。因此,有必要从限制申报速率的视角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高频交易降低申报速率,减少对交易全面的冲击。

  二是频繁瞬时撤单。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频交易能借助技术优势,在短时间内频繁申报和撤单,交易行为不完全以成交为目的,可能具有虚假申报意图,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因此,有必要从限制频繁瞬时撤单的视角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投资者降低报撤速率,延长订单停留时间。

  三是频繁拉抬打压。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可能在多只股票上实施小幅拉抬打压行为,可能消耗个股短时间流动性,引发股票价格快速波动。因此,有必要从限制频繁拉抬打压的视角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投资者适当分散交易,减少对个股的冲击。

  四是短时间大额成交。同一机构管理人管理的产品在市场涨跌剧烈时可能触发相同的交易信号,造成大量产品短时间内集中同向交易,一定水平上加剧了市场波动风险,无益于市场平稳运行。因此,有必要对单家机构管理的所有产品短时间内集中交易情况进行合并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量化机构加强整体风控,避免集中交易影响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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