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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问题化肥-零容忍,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八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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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化肥产品执法打假工作,依托“铁拳”行动组织全系统严查重处化肥质量犯法行为。2024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共查处化肥质量违法案件3260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12件。现公布2024年度化肥质量执法八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宁明县 市场监管局查处 宁明县 亭亮星科农资店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4年9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宁明县 市场监管局对 宁明县 亭亮星科农资店销售不合格化肥的犯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化肥和违法所得9630元人民币,并处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理。

  2024年2月1日, 宁明县 市场监管局对 宁明县 亭亮镇亭亮星科农资店依法进行检查,对该店铺及仓库中标称 湖北省 绿浓肥业有限公司、湖北雅米拉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4种秧科复合肥料进行抽样送检,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依法扣押涉案肥料6.8吨。为强化执法协同联动,全链条查处犯法行为,通过线索通报,属地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涉案生产肥料窝点进行查处摧毁。当事人的表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贰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理。

  案例二:浙江 宁波市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诺普沃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伪劣化肥案

  2024年12月30日,浙江 宁波市 江北区人民法院对山东诺普沃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等人依法作出刑事判决。浙江 宁波市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其它涉案主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宁波市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辖区内某仓库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品牌为欧农海德鲁三款不同型号化肥,包装袋上标注原产国为挪威,涉嫌伪造产地。经查,当事人从国内生产企业采购国产化肥,重新包装并标注原产国为挪威等国家,伪装成进口化肥高价销售。经抽样检验,其中两款硝态氮项目不合格。因涉案金额较大,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江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4月10日,江北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赴 山东省 寿光市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摧毁生产工厂2个、销售窝点1个、成品仓库1个,查获涉案化肥220余吨、伪造进口外包装袋100余种。经查,当事人累计向国内各地销售假冒进口化肥12515吨,涉案金额6018万元。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其它不构成犯罪的涉案主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案例三: 河南省 新乡市 市场监管局查处贺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冒牌劣质化肥案

  2024年6月10日, 河南省 新乡市 市场监管局将贺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冒牌劣质化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进行查处。

  2024年5月, 新乡市 市场监管局通过线索摸排,发现贺某某等人制售大量冒牌劣质化肥。经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调查,犯罪嫌疑人贺某某等人自2022年以来,委托有关公司和个人,生产销售假冒湖北“鄂磷大化”和四川“万稼宜”等品牌复合肥料,上述化肥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河南省 市场监管职能部门省市县三级联动,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打掉犯罪团伙4个,查扣涉案资金328万元、冻结367万余元,查扣成品复合肥料24.57吨、复合肥料颗粒100余吨、“鄂磷大化”等9个品牌肥料包装袋95199条、手提封包机1台,办理行政案件9起。案件涉及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辽宁6省(区),假冒品牌55个,涉案肥料1万余吨,涉案货值金额1850万元。当事人行为因涉嫌构成犯罪, 新乡市 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做好查处工作。

  案例四: 安徽省 淮南市 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隆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

  2024年4月22日, 安徽省 淮南市 市场监管局对涉安徽隆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的40家化肥经营户,依法作出罚没款合计345.71万元的行政处理。

  2022年5月, 淮南市 市场监管局通过线索摸排,发现安徽隆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江某等人制售伪劣化肥。 淮南市 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扣押用于生产伪劣化肥的包装袋48个品种合计11.5万条。同时,对 寿县 众兴镇李某昌农资经营部等5家化肥销售单位开展突击执法检查,扣押涉案化肥60吨,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联合专案组经过收网行动,打掉制假售假团伙一个,抓获涉案人员20余名,摧毁生产、销售、贮存窝点10余处,现场扣押假劣化肥400余吨,生产用原材料2000余吨,包材20余万条,查封制假流水线4条及大量生产设备,涉案金额1100万元人民币,因当事人的表现涉嫌构成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根据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的移送意见, 淮南市 市场监管局对涉案的40家化肥经营户依法作出罚没款合计345.71万元的行政处理。

  案例五: 安徽省 淮南市 市场监管局查处 淮南市 惠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

  2024年6月4日, 安徽省 淮南市 市场监管局将 淮南市 惠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进行查处。

  2024年4月, 淮南市 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排查中,发现标称总养分小于35%、湖北金地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无钾元素掺混肥料,标注含有K字母的所谓微量元素,以冒充钾元素坑骗消费者。上述化肥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淮南市 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 淮南市 惠丰肥业有限公司及3家经销商开展突击执法检查,扣押总养分29%、35%、26%、48%等4种规格掺混肥料28吨,经抽样检验均不合格。现场扣押涉案化肥包装袋20500条。经查,当事人生产涉案化肥销往 霍邱县寿县 两地10个经销商,涉案货值金额48.4万元。当事人的表现因涉嫌构成犯罪, 淮南市 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做好查处工作。

  案例六: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宾阳县 市场监管局查处广西南宁辉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

  2024年3月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宾阳县 市场监管局将广西南宁辉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进行查处。

  2024年3月5日, 宾阳县 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西南宁辉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 宾阳县 黎塘镇中营路的肥料仓库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仓库内堆放大量标称生产企业为“广西九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农调运化肥有限公司”的化肥。该公司现场未能提供有关生产委托资料,涉嫌存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执法人员依法对仓库产品予以查封,上述化肥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经查,涉案化肥合计1041.8吨,涉案货值金额224.21万元。当事人的表现因涉嫌构成犯罪, 宾阳县 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做好查处工作。

  案例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吐鲁番市 市场监管局查处 金昌市 金福嘉吉农资有限公司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肥案

  2024年2月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吐鲁番市 市场监管局将 金昌市 金福嘉吉农资有限公司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进行查处。

  2023年12月28日, 吐鲁番市 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对高昌区恰特喀勒乡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现场发现 金昌市 金福嘉吉农资有限公司在售的“宏HF福”“金奔馬 JINBENMA”“Msshjj 嘉吉”等品牌的磷酸二铵,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经查,当事人从甘肃瓮福化工有限公司购进“宏HF福”磷酸二铵,自行定做空包装袋,将“宏HF福”包装成“金奔馬 JINBENMA”和“Msshjj 嘉吉”磷酸二铵进行销售,且“Msshjj 嘉吉”商标注册人未向当事人授权,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涉案货值金额合计37.88万元。当事人的表现因涉嫌构成犯罪, 吐鲁番市 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做好查处工作。

  案例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泽普县 市场监管局查处 泽普县 大海农资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4年4月1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泽普县 市场监管局将 泽普县 大海农资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化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进行查处。

  2024年1月30日, 泽普县 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对 泽普县 大海农资经销部销售的“滴皇一号”品牌5种化肥进行抽样,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经查,上述肥料标称“四川什邡市德阳子程化肥有限公司”生产,实际为新疆子程有限公司肥业分公司分装。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期间,当事人销售涉案化肥669袋,库存1888袋,合计101.4吨,涉案货值金额30.19万元。当事人的表现因涉嫌构成犯罪, 泽普县 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做好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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