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 正平股份 (603843.SH)因虚增业绩收到上海证交所纪律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予以公开谴责。
决定书显示,上海证交所根据青海证监局查明的事实, 正平股份 在2021年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形式,虚构重庆鑫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鑫发”)、循化县通森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循化通森”)等七家供货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2022年上半年, 正平股份 又虚构重庆鑫发、循化通森两家供货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
上述两次虚构行为,分别造成 正平股份 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7154.11万元、1353.22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1.41%。
上海证交所认为,公司存在虚构供货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造成多期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存在虚假记载,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同时,上海证交所认定 正平股份 当时担任董事、副老总金生辉,实际控制人暨当时担任老总、总裁金生光,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副总裁王黎莹,当时担任监事、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当时担任工程管理部副部长先巴吉,当时担任副总裁、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当时担任副总经理李长兰, 金沙县 老城区段河道治理PPP项目总包部当时担任总经理任发伟均对虚构财报行为负有相应责任。根据上述违规事实,上海证交所决定对公司和上述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