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晚间,河南证监局官方网站披露了对 中原证券 实施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因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不到位,存在五类关键问题。相关业务条线的总计7位责任人也被河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具体来看,经查, 中原证券 存在以下情形:一是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不到位。未制定母子公司统一授信管理制度,未对个别重大投资项目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对境外子公司、另类子公司合规风险管控不到位,未有效强化合规风险管理。二是在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时,风险管理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作为承销商,通过股票质押业务向参与认购债券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三是在健全合规风控制度前实质开展债券销售业务,收取发行人票面利息补差费用,为他人规避监管提供便利。未严格落实金融资产重分类内控要求。四是从业人员兼职管理不到位,员工投资行为管控存在薄弱环节,防范员工代客理财行为管控机制不完善。五是廉洁从业事前管控不到位,个别岗位人员发生廉洁从业风险事件。
上述情形不符合有关规定,河南证监局依法决定对 中原证券 实施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具体到个人方面, 中原证券 当时担任分管股票质押业务的顶级管理人员朱建民和当时担任股票质押业务项目申报分支机构责任人赵振旭被实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中原证券 另类子公司当时担任老总陈军勇、境外子公司参与决策人员王伟明、境外子公司当时担任投资部门责任人张笑齐和境外子公司当时担任副总经理李小强均被实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债券销售业务责任人赵雅静被实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