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深圳证交所下发关于对浙江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围海 ”或“公司”)的关注函。关注函要求 *ST围海 结合宁波证监局正在持续调查 *ST围海 会计过失更正相关事项的现状和相应年度需更正的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说明 *ST围海 是否存在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请 *ST围海 年审会计师说明在形成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时是否充分考虑上述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深交所关注函截图
关注函称, *ST围海 2022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基础为 *ST围海 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千年”)相关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存疑。 *ST围海 在2022年年报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围海 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局”)出具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涉及的事实主要包含:一是公司2019年度无合理依据对上海千年相关商誉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二是部分工程项目会计处理存在问题,造成 *ST围海 虚增2021年度利润、虚减2022年度利润。
2024年1月31日, *ST围海 披露《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计过失更正公告》)称, *ST围海 根据告知书内容更正工程项目相关会计过失,同时,根据自查结果,更正上海千年2018年至2022年收入、成本,并相应调整商誉减值、其它非流动资产减值、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等。 *ST围海 认为,对收购上海千年形成的商誉应在第壹次合并时(2018年)作为投资亏损确认,与告知书存在较大不同。
*ST围海 《会计过失更正公告》表明会计过失更正事项造成 *ST围海 2018年由盈转亏,对2021年净收入影响比例达到84.26%。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第五条规定,“如果会计过失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或该事项造成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ST围海 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至少对2018年、2021年等年份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全面审计。直到今天, *ST围海 尚未披露更正后的2018年至2022年财务报告。
深交所同时关注到 *ST围海 董秘、财务总监已于4月17日辞职;宁波局正在对 *ST围海 会计过失更正相关事项继续调查。
深交所高度关注上述事项对 *ST围海 退市风险的影响,请 *ST围海 和 *ST围海 的年审会计师分别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对说明:
1、请 *ST围海 结合宁波局正在持续调查 *ST围海 会计过失更正相关事项的现状和相应年度需更正的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说明 *ST围海 是否存在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请 *ST围海 年审会计师说明在形成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时是否充分考虑上述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2、请 *ST围海 年审会计师说明以前年度会计过失更正对2023年度期初数准确性的影响,详细说明针对2023年度期初数执行的审计程序,说明在2018年至2022年财务报告更正及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情形下,在形成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时是否充分考虑期初数的错报风险。
3、请 *ST围海 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针对董秘、财务总监离职可能揭示的潜在舞弊风险执行的审计程序,说明在形成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时是否充分考虑前述关键人员的离职风险。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