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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桌违纪】违规吃喝不可有-饭桌违纪-应远离
浏览次数:【860】  发布日期:2024-5-3 3:56:21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饭桌违纪
 

  五一“纪”语

  “吃喝”绝非“小事”,“乱吃”当心“失事”。“五一”小长假,广大党员干部在“吃”上可要绷紧纪律之弦,节日假期和谁吃、在哪吃、吃什么、谁买单?这些都是有技巧的,切莫在饭桌上将党纪国法抛诸脑后,对目的不纯或不合规矩的宴请要坚决说“不”。

  违规吃喝是腐败问题的催化剂,是作风建设的大敌,与其它享乐奢靡问题相比危害尤甚,但有的党员干部却“吃心不改”,刀尖上 舔血,最终难逃纪法严厉责罚。目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8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这些问题涉及“吃公函”“吃老板”“吃下级”等顶风违纪、隐形变异问题。

  洁不洁,看过节。越是节日假期,广大党员干部越是要保持廉洁自律意识,坚决抵制吃喝歪风,要清醒认识违规吃喝问题的危害性,时刻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记于心,切莫舍本逐末,甚至在饭局里丢了“饭碗”。

  哪些饭局坚决不能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对违规吃喝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第壹百零一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罚;事情严峻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留党观察处罚。

  第壹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罚;事情严峻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留党观察处罚。

  第壹百一十三条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活动,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留党观察处罚;事情严峻的,给予开除党籍处罚。

  第壹百一十六条规定,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罚;事情严峻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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