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原料药与 创新药 业务,积极谋求创新研发驱动的 博瑞医药 ,开启了新一轮定增,本次实控人将自掏腰包全额认购。
5月6日晚, 博瑞医药 发布公告,拟向公司实控人之一袁建栋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资总额不高于5亿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袁建栋已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技术创新与产品矩阵是 创新药 企业的立身之本,近年来 博瑞医药 持续在持续推动全产业链延伸布局的同时,丰富产品矩阵、加强相关 创新药 产品的研发和孵化力度。根据财报数据,2023年公司研发费用为2.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1%,研发费用率为21.1%,较去年同期提升0.7个百分点。2024年一季度,公司研发力度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金额达6504.78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68%。
持续上升的研发投入、不断扩大的业务规模,都对公司流动资金提出了更高要求,并且生产基地建设投入也需要更多资本开支,造成 博瑞医药 银行借款规模较大。2023年 博瑞医药 全年资产负债率51.95%,负债合计26.14亿元;同期财务费用2414.04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6.34%。2024年一季度公司资产负债率51.37%,负债合计26.13亿元;同期财务费用1166.96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超三成。
本次 博瑞医药 定增募得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一方面有助于满足公司未来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和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确保公司能不断夯实核心竞争力,把握发展机遇,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指标水平,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并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更关键的是,作为公司实控人之一,袁建栋全额认购这次定增发行的股票,也向外界传递出了长期看好公司发展的信号。
在A股市场中,曾有多家公司定增预案的定增对象中,出现了实控人/大股东等的身影,其中很多同属“自家人”主动包揽定增。有分析人士指出,实控人或大股东主动“自掏腰包”参与定增,一方面体现了他们对自家公司发展前景的看好和对公司将来的信心,另一方面,相较于外部资本,这种“内部输血”的形式助力公司发展相对耗时更短,也更加有益于未来业务转型升级,实现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变更募投项目聚焦 减肥药 产品
有了实控人金银财宝“内部输血”, 博瑞医药 更有余力聚焦研发创新。在5月6日宣布定增募资同日, 博瑞医药 公告计划变更募投项目。
公司拟调减原募投项目“吸入剂及其它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基地和生物医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二期)” (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将原募投项目的部分资金用于新项目“ 创新药 研发项目”及“ 创新药 制剂和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
原募投项目对应具体产品为噻托溴铵喷雾剂,设计产能500万盒/年。
本次两个新募投项目产品则是BGM0504。其中,“ 创新药 研发项目”主要产品为 创新药 产品BGM0504注射液,“ 创新药 制剂和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主要用于BGM0504注射液开展Ⅲ期临床试验及早期商业化,和BGM0504原料药的研发、生产。
BGM0504注射液是 博瑞医药 自主研发的GLP-1和GIP受体双重激动剂,可发生控制血糖、减重和治疗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等生物学效应。根据年报披露,2023年公司持续推进BGM0504注射液等 创新药 及吸入制剂的研发, 创新药 及吸入制剂合计研发投入占公司研发费用的39.1%,同比增长36.0%。
最初GLP-1受体激动剂的优先选择适应症为2型糖尿病,近年来因其展现出的减肥能力,备受资本市场追捧,在A股也掀起了“ 减肥药 热潮”。在这一环境下, 博瑞医药 正是凭借着BGM0504注射液,股票价格连连走高,该产品进展也颇受关注。
据最新公告显示, 博瑞医药 BGM0504注射液减重和2型糖尿病治疗两项适应症已获得Ⅱ期临床试验伦理批件,目前处于Ⅱ期临床试验阶段,2型糖尿病治疗及减重适应症的Ⅱ期临床已完成全部受试者入组。
公司表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需要、研发进度等做出的战略调整,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 创新药 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在药品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另外,与定增及募投项目变更公告一同披露的,还有一份值得注意的公告。
博瑞医药 还发布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划实施不同化的资 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2)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容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根据前项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