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江苏证监局连发7张券商罚单,直指四家上市券商。 国海证券 (000750.SZ)、 光大证券 (601788.SH)、 华西证券 (002926.SZ)、 东吴证券 (601555.SH)及相关责任人被罚,事涉多期财报存虚假记载的上市公司 金通灵 (300091.SZ)。今年初, 金通灵 因自2017年至2022年连续6年年度报告存在营业收入业绩数据做假行为,被江苏证监局处罚。
具体来看, 光大证券 及公司财务顾问主办人员周平、王世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国海证券 及项目持续督导保代林举、唐彬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东吴证券 及项目责任人王秋鸣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华西证券 受到的处罚最重,被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项目持续督导保代郑义、陈庆龄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保代刘静芳、张然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华西证券 被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
蓝鲸新闻记者关注到,4家券商都因上市公司 金通灵 被罚,但所涉项目环节不同。
其中, 国海证券 涉及 金通灵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名保代被出具警示函。
经江苏证监局调查, 国海证券 在 金通灵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进程中,出具的2017-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报告对外发布程序不符合规定等。林举、唐彬作为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光大证券 涉及 金通灵 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江苏证监局指出, 光大证券 在 金通灵 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进程中,未充分履行核查义务,使用其它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未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造成制作、出具的2018-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不实记载。财务顾问主办人员周平、王世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因此,江苏证监局对 光大证券 、周平、王世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
华西证券 涉及 金通灵 科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被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4名员工被罚。
经查,在 金通灵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进程中, 华西证券 存在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存在不实记载和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作为上述项目保荐代表人,刘静芳、张然对 华西证券 保荐阶段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认定刘静芳、张然为不适当人选,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郑义、陈庆龄同样负有主要责任,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东吴证券 涉及 金通灵 2021年非公开发行债券项目,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 东吴证券 在 金通灵 2021年非公开发行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存在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充分、工作底稿不完善等情况。王秋鸣作为该项目的责任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所被罚4402万,暂停证券业务6个月
作为 金通灵 年报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昨日刚刚因为违规操作遭到重罚。
5月13日,江苏证监局披露罚单,责令大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88.68万元人民币,处以3443.4万元罚款,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对范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颜利胜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胡志刚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大华所罚款金额是业务收入的5倍,达到“没一罚五”,罚没金额合计4402.08万元。
范荣作为2017年至2021年审计报告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颜利胜作为2018年至2022年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志刚为2017年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2022年审计报告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中,胡志刚作为 金通灵 2017年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已过行政处理时效。
江苏证监局指出,大华所在审计 金通灵 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时,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采取恰当审计措施应对舞弊风险、本质程序存在重大缺陷,违反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目前大华所在审IPO项目为38个。记者关注到,受处罚影响,5月13日前后,至少有15家上市公司公告取消与大华所的合作。
大华所在其官微表示:“我所诚恳接受监管职能部门的处罚决定,自觉接受各监管机构、企业客户及社会各方的监督,并按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在全所范围内组织深刻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