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深圳 香江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香江控股 ”)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 天津市 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天津森岛置业”)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披露,最近, 天津市 中院就天津森岛置业诉深圳花样年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深圳花样年”)、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简称“花样年中国”)和 天津市 花千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花千里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
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深圳花样年向原告天津森岛置业支付股权回购价款2.78亿元人民币,和违约金(以原告森岛置业已支付的股权对价3亿元为基数,按年化率13%的标准,自2022年9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这时,上述民事判决书规定,原告天津森岛置业在获得本判决第壹项全部股权回购价款等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应向被告深圳花样年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花千里公司股权并完成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天津森岛置业逾期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以股权回购价为基数,按年化率13%的标准向深圳花样年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止。天津森岛置业因履行前述向深圳花样年转让其持有的花千里公司股权的义务而引发的全部税费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据了解,此前2022年11月, 香江控股 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森岛置业就合同纠纷将深圳花样年、花样年中国和花千里公司起诉至 天津市 中院,涉及金额约为4.17亿元人民币。